商品签收
1.卖家按照约定发货后,收货人有及时收货的义务。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,被委托人的签收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。
2.消费者只填写了收货地址,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,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,该签收视为消费者本人签收。
商品验收
1.收货人签收商品时,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。
2.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项,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商品时进行验收。 本条所称“表面一致”,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上描述相符,表面 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形状、大小、数量、重量等。
3.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,有权拒绝签收商品。 卖家应在商品拒收后及时联系消费者,进行处理。
4.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,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,如发现表面不一致,应当在签收单(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)上备注 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。
5.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,运费由消费者承担。
6.收货人拒绝签收商品后,卖家应当及时联系承运人取回商品。因卖家怠于取回商品所产生的额外运费、保管费等费用由卖家承担。